古人有云:「物以類聚」,我有說:「歡迎」,所以我認識了她,那個跟我一樣隨興的姐姐。
或許講起來很戲劇,但是我還真的是在路上被她搭訕的,難得,是我被人搭訕,所以我也不急著走,反正長得又不難看,我想知道有什麼是會讓她敢找我,她看著我笑笑說:「妳在等人叫妳對不對?」我一驚,她怎麼知道?她怎麼不跟大家一樣以為我是要去哪裡或是找誰,我沒有在一個地方停超過30秒的吧?我還在苦苦思索我的破綻,她已經為我揭曉謎底「很簡單,因為我也在茫茫人海裡等待有誰來拍我的肩膀」
後來,問她怎麼會有這樣的舉動,她說她不想再等所以決定主動出擊,我好奇這樣有成功搭訕到幾個嗎?她笑說我是她的初體驗,恍惚間,我自信我給她的經驗應該還不錯,我們從未刻意留下對方的連絡方式,卻總是可以在一樣的時間在板橋後站那間星巴克二樓的第三張桌子碰面,我們見了面,從來不會有所客套的招呼,熟稔得彷彿我們已相識多年,誰相信我們卻是一個月不到的一對?姐姐說她在一間婚紗店上班,是負責幫人拍照的,不過還在實習階段,正好那時我也加入學校攝影社,所以那三個月在假日時常會看到我的FZ1還有她的D100一起出沒在大台北地區。
後來,她要出國了,好突然丟給我一張機票,問我要不要一起?多隨興的一個人阿,去的是英國,說可以照顧我,她說她公司送她去那邊進修,不管是機票還是學校甚至是住處,全部都由她那個長得還不錯的上司幫她處理好了,其實去過她公司幾次,隱約都可以感覺到一雙眼睛在看,我笑了笑,不想理會太多事情,問她老闆會去嗎?她說當然會,我想...我還是把我的高中念完好了,說完後她說她了解了,但機票依然給我,我知道那不是要我去,只是一種紀念,後來我沒有去送她也沒有使用機票,她也沒有用我給她的電話號碼聯絡,我們都斷了...只剩下她給我的那張機票證明我曾認識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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